不如恢復成立政治部 ──答許偉倫君

讀者許偉倫君兩次來稿,主要內容都是說亂世須用重典,所以香港應該嚴厲執法,尤其是對黃色的公務員,包括法官及醫護,以至高級官吏都應該用重典來處理。對此,王亭之有一點意見,可能許君不同意,但亦不妨一說。

從古以來,對亂世用重典,其實亦有一個原則,那便是儒家的中庸思想,所以對付如今的香港局面,亦應該重典中有中庸,是即殺傷力不必太重,只要他們不暗中亂港,那就可以任由他們自己要怎樣想就怎樣想。

以香港大學那條柱為例,港大處理得一塌糊塗,居然要聘請律師行來解決,律師行縮沙,便似乎完全束手無策,那不是笑話,實在是潛在的反中思想在作怪。假如有人在你門前放一堆東西,你叫他搬走,他不肯搬,你會怎樣處理?最簡單的方法便是報警。現在這條柱,分明是不肯搬,為甚麼要律師行,報警便可以了。因為處事者覺得這是一條反中的柱,有政治性,所以才不願意搬,或者不敢搬。將事情搞到這麼亂,就不防用重典了。如果王亭之是特首,一定下令香港大學報警解決,相信一哥蕭澤頤一定不會交律師行處理,三下五落二,將柱拆掉,搬入貨倉,同時通知那個建柱人,每個月要收十萬港元倉租,事情就解決了。

以此為例,很多問題都可以解決,譬如醫護問題,香港是中國地方,為甚麼不可以聘請中國的醫護人員來港?如果說香港聘請醫護人員有限制,那麼,將幾間醫院交給中國政府,由中國政府處理這些醫院的醫護人員,王亭之不相信香港人不會去這些醫院看病。

至於那家香港電台,為甚麼不可以將他解散?解散之後重組,頂多一年半載時間,問題便完全解決了。

由這些例子,足見香港處理事務的官員,以及港大的話事人,遇事必由政治層面來考慮,一考慮,就怕得罪黃人,所以不要說用重典了,根本事情與「典」的輕重無關,只是思想問題。所以,許君提出治亂世要用重典並不完全有用,很多事情連「典」都不要用,依常理去解決,那就可以了,這便是中庸之道。

許君又提出港英政府當年設立的政治部,那真是一個問題,當日香港回歸,甚麼都「五十年不變」,連簽訂中英協議後,港英政府所設立的制度,都不敢改變,可是偏偏卻撤消了一個政治部,所以當年港督可以用「港督不喜歡你」為理由,將人驅逐出境,但特首卻沒有這個權利,所以這件事情,其實要問一問陳方安生女士,不成立政治部的原因何在?因此這件事情亦非常簡單,下一任特首可以用「五十年不變」為理由,重新成立政治部,邀請精通國安法的人員參加,建立檔案,於必要時就用「特首不喜歡你」為理由,將之驅逐出境。有了這個部門,相信很多人做事都不會用政治問題來考慮。

王亭之還可以舉出一個親身經歷的例子。王亭之一家在大陸有些物業,如果能夠證明家人是在某年之前離開大陸,就可以向中國政府收回物業,所以王亭之就向一個有關部門申請,查明家母的來港時間,同時發出一個證明。結果這個事情足足弄了三年,因為要證明王亭之的母親是王亭之的母親,期間,王亭之請中國政府依照當年的戶藉記錄發證明書,證明王亭之的母親是王亭之的母親,證明書很快便拿到了,結果該機構的辨事人員以「大陸的證明書不可靠」為理由,駁回王亭之的申請,鄭大班知道這件事,說可以替王亭之設法,結果無效,因為鄭大班都不可以證明中國政府的證書有效,所以他建議我請一位出名的大律師來發信。唉!王亭之幾乎氣死了,後來還是一位會計師醒目,因為王亭之當年向香港政府報稅,有文件證明王亭之的母親是王亭之的母親,稅局接受了,並沒有要求王亭之提出證明,於是請律師寫信給該機構,叫他們去稅局查一查歷年的報稅記錄。終於該機構才死死氣發出王亭之母親來港的時間證明。這件事,完全是政治問題,他們明明知道香港沒有戶藉法,可是卻偏偏認為中國政府依戶藉記錄查出的證明文件無效,那不是歧視中國政府是甚麼,他們根本沒有想到一國兩制,簡直是香港一制。倘如有政治部,王亭之當年一定向政治部投訴。

王亭之不認同許君的亂世用重典,正是因為依中庸之道,根本不需重典,只要有一個政治部為後盾,許多人的處事方式就會不同,建立「重典」,無非只是阻嚇,開放一些,有時更容易解決問題,例如香港大學那條柱,沒有政治考慮,十日不到就可以搬走;又如王亭之那個申請,沒有認為中國政府發出的證明不可靠的思想,一兩個月就可以證明家母的來港時間。

許君提出的問題甚多,成立一個政治部都能完全解決,未知許君意為如何。現在最好由陳方安生女士說明當年特區政府不成立政治部的原因,我們可以考慮她的意見,由特首決定是應該跟隨陳方安生女士,抑或可以依照中英協定,將此部門重新成立。

王亭之回答許君,未將他提出的事件全部論及,這樣的簡單答覆,未知許君是否滿意。

謝謝許君的來稿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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