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案 打不得

《聯燈會要》舉馬祖:

師見僧來,劃一圓相云:「入也打,不入也打。」僧纔入,師便打。

僧云:「和尚打某甲不得。」師靠却拄杖,休去。

雪竇云:「二俱不了。和尚打某甲不得,靠却拄杖,擬議不來,劈脊便棒。」

這次是馬祖劃圓相要僧入,且說,入也打,不入也打,那的確是個難題。明明圓相是你劃,卻拿來作難人。幸而這僧人機敏,說入便入,而且準備了說詞來對付馬祖。馬祖要打,他便說:「和尚打某甲不得」。

為甚麼「打某甲不得」?如果這個圓相是僧人自劃自入,當然可以打,因為是執着於法界,而且執着於入法界,有兩重執着,不打何待。可是,這圓相卻是馬祖所劃,那就是施設一個境界,凡識境中的施設都可以入,都可以出,所以僧人入圓相,馬祖打不得。

後來雪竇評論說,馬祖與僧人都不了事,當馬祖靠卻柱杖时,僧人認為他不打了,待他轉身走出圓相外時,馬祖可以劈脊便棒。由此評論,足見雪竇深悟禪機,所以他有一本《碧巖錄》,唱評公案,弄到禪門大亂。他說「擬議不來,劈脊便捧」,那是打僧人的背後,因為背後無眼,入一境界亦無所見。但這樣作時便有點尖刻。二人比較,我寧願伺候馬祖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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