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論畫品

前人評畫,喜歡標舉「神品」「能品」「逸品」之類的名目,實在不是沒有理由的。

因為這些「品」的制訂,目的只是為了欣賞者,而不是為了創作者。──換言之,對藝術的創作者來說,「品」是不能追求的。倘因自己的畫只被列為「逸品」(其實,這已是藝術的很高境界了),卻勉強要去模仿「神品」的作品,結果便反而會有墮入「不入品」的危險。此所以斤斤計較於「品」,不是藝術家所應有的態度。相反,「品」的標舉,對藝術欣賞者來說卻是應該的事。因為世間既有各種不同的繪畫風格,將他們一一歸類,欣賞時便方便得多。

譬如說,有入世的畫,有出世的畫。前者必然有一種社會性的內涵、或讚嘆、或憤悶,從畫作都可窺見畫人作此畫的用心;後者所追求的,大概便是今天所謂的「永恆的美」吧,他們是自然主義者,或者是浪漫的自然主義者,一投入畫中,便講究「不食人間煙火」。

對這兩類畫作,我們欣賞的時候,「有品」便勝於「無品」。因為我們的手中,對它們要持有不同的標準。

曾經有人,破口大罵筆者,在論畫時有時談筆墨,有時卻去談作意,自相矛盾。這位先生就是昧於欣賞繪畫的人,原需就畫人的「品」出發。否則,畫與看畫的人,必然格格不入。

譬如對饒宗頤先生的畫,你要求能體現二十世紀末那種近乎瘋狂的社會性,便是拿女裝去給饒先生試身,然後埋怨他的三圍長得不合你的裁剪──也真有這樣的評論家,永不會省悟,是因為自己拿錯了衣服,去套自己評論的對象。

所以說,古人所定下的「品」,或已不合時代的需要,但「品」的制定,卻極有意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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