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廓清一些迷霧

筆者談畫,常常談到歷史文化背景,這種態度,頗受到「凡新便好派」的反對。做「凡新便好派」是最容易討好的事,一見「新」,立刻就可以攞出個很有深度的樣子,悠悠然說道:去研究它的文化因素,比下價值判斷有益得多,輕輕一語,便掩盡批評之口。

如果他們討論古人的畫,亦持這種態度,那還比較持平,可是他們一提到四王末流,便十分咬牙切齒,那時候,他們便下價值判斷而不研究產生這些畫的文化因素了。

然則,評畫到底應不應該有一個標準呢?「凡新便好派」在這問題上,十分尷尬,強調要有標準,便等於下價值判斷,如果不要任何標準,這話又說不出口,因此就只能發出一些貌似高深,實質不着邊際的議論。你用一種標準去評價,立刻便是粗暴的做法,可是他們自己卻可以作出「溫柔」的評價,連標準都不立,卻變得既不主觀,也不粗暴。

所以筆者批評吳冠中的畫,拖長長的線條,灑幾點色墨,十分空疏,便犯了幾項錯誤,第一,是因為他的畫賣得高價,所以才作出批評;第二,用傳統尺度來批評,對畫家不公平;第三,用客觀標準來抵消畫家的主觀意圖,粗暴。

然而批評筆者的人,卻可以說,「吳冠中用那類幼而長的線條來表現大山會變得軟弱而空虛」。

這便真是笑話了。這句話,不就是跟筆者同意見麼?唯一的分別,只是當筆者說出這意見時,同時提到傳統筆墨,想不到這也會變成「粗暴」與「溫柔」的區別。──真是一個混亂的時代!

然而,「凡新便好」實在容易討好,至少比立標準的人,容易討好「觀眾」。當年筆者忽然停筆,結束三個「地盤」的畫論,便是避免是非,因為依筆者的性格,很難首鼠兩端做「凡新便好派」。最少筆者不想於重讀自己的文章時,覺得臉紅。

筆者已經聲明,這個專欄並不全針對畫家,針對畫商。因此,如果有一些畫家的畫,已經給抬捧得超值,筆者便亦以負責的態度,指出這些畫的缺點,從而提醒投資者小心從事。這種做法等於本報的評論專欄,時時分析公司市值,對投資者提出意見。筆者不覺得這做法有甚麼不對。

如果筆者寫一篇文章,控思聰先生以三大罪,他認為某公司經營有問題,只是因為那家公司的股票暴升,是其罪之一;他用傳統的經營尺度來評價,對某公司不公平,是其罪之二;他用傳統的經營手法來做標準,抵消某公司新手法經營的主觀意圖,粗暴,是其罪之三。這篇文章如果通得過編輯,得到發表,恐怕亦會變成笑話。

可是,同樣的文章卻可用「藝術評論」的面目發表,而且振振有詞,筆者覺得,邏輯已經給人丟進垃圾桶。恐怕亦正由於邏輯於談論藝術時有如廢物,所以「凡新便好派」才可以也文也武,作出種種溫柔的姿態,發出些以高深文淺陋的議論。

這類文章,對投資者實際十分無益,因為完全看不出議論者的觀點。既然吳冠中的線條空虛軟弱,難道只因為他比大衛鶴尼畫水好,便應該列為「保護文物」?筆者坦蕩蕩地指出,吳冠中的畫超值,「凡新便好派」卻並未提出半點理由,來支持吳冠中作品的市價,可謂十分之沒有建設。

也許「凡新便好派」會說,評論藝術不同評論股票,那便是故作清高,用以抵消批評。而且,故意裝作不曉得筆者早已聲明的立場,那種「純情」,其實亦是對筆者文章的「粗暴」,他正是用一個「純藝術」的絕對客觀標準,漠視、抵消了筆者的主觀意圖。──筆者很不願意見到有這種邏輯混亂的文字,在困擾藝術品投資者,而寫這種文字的人,卻居然攞出權威的派頭。

筆者的文章,一系列連續發表,批評吳冠中亦非完全以「傳統筆墨」為標準。筆者已聲明,是拿吳冠中做一個例子,指出目前國畫市場的不正常現象,因此,於回應筆者之時,為甚麼卻只拿「傳統筆墨」來做文章呢?

退一步說,即使筆者抹煞一切文化背景,光拿「傳統筆墨」來做客觀標準,恐怕亦不見得有甚麼錯。因為回應者根本沒有提出具體的理由,指出這標準有甚麼壞處。如果指不出,便沒有理由指責別人使用這個標準。

而且,畫家的「主觀意圖」,以及產生一批畫作的「文化因素」,是否都應該一律肯定呢?任何人寫畫,都有他的「主觀意圖」,亦有其「文他因素」,如果因此便不能立標準來批評,那麼,古往今來阿貓阿狗寫出來的畫便都不能批評,有這樣的理由否?

因此,提出與其批評不如研究,這實在是荒謬的態度,只不過貌似客觀,因而便掩蓋了他荒謬的面目而已。

筆者寫這篇文字,已屬蛇足,然而提筆寫時,原想繼續分析國畫的歷史文化背景,可是如果不先行廓清一些邏輯混亂的言論,便很難將問題分析下去,故乃廓清如上,相信筆者的做法,亦有助於投資者辨別是非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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