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鄭當然不得入政協

 

消息傳來,新一屆政協人手已定,林鄭連一個政協委員都撈不到,很多人表示意外,王亭之卻認為是應該。為甚麼?因為反修例風波是由她引起,然後弄到「五大訴求,缺一不可」的事件,最後演變成「顏色革命」,沒有這些事件,就應該沒有國安法,所以香港的情況,完全由林鄭迫出來。

林鄭當日要修例,內地與香港可以引渡,幾十萬港人遊行反對,王亭之當時就曾有文章說,這絶對是林鄭個人的意見,絶對不會是中央的要求,這篇文章沒有人讚同,寫了等於沒寫,可能是文章寫得太早,因為林鄭一直將修例事件當成是中央的要求,她去北京述職,回香港時,一下飛機就在機場招待記者,說一定要實行修例。這就做成一個印象,中央要求修例,她在北京受到壓力,所以一下飛機,就要對中央交代。在這樣的情形下,王亭之說修例只是林鄭個人的意見,當然沒有人會相信。

但王亭之偏偏就是在她一下機就開記者招待會,看出這是林鄭的做作。因為中央根本沒可能要求香港修例引渡。為甚麼?如果有中國與香港引渡的法例,同時又有香港與台灣引渡的法例,台灣的地位就會很尷尬,等於說台灣等同中國,也是一個國家,又或者說中國等同台灣,只是一個地區,你說,中國會提出這樣糊塗的修例嗎?提出來之後,還怎樣能說統一台灣,因為香港已等於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了。

後來事情發展就很明顯了。中國的駐英國大使公開表明,修例不是中國提出。林鄭此時應該立刻宣布撤消修例,可是她還是說「暫緩」,低低地躀一鋪都不肯,那就簡直是跟中央對抗。中央不立即撤消她的特首,只是因為不想「一國兩制」弄到不成樣子。

事情發展到「五大訴求」,再發展到「佔中」,事情本來還有解決的餘地,可是林鄭卻給機會給「顏色革命」的搞手,那些搞手認為時機成熟,在香港發動顏色革命來影響內地,由此事情才弄到不能收拾。最後中央就唯有出動國安法了。中央其實還留有餘地,因為國安法沒有追訴期。

我們可以說,香港過去幾年的由治到亂,林鄭至少要負擔百分之七十的責任,這樣的人還能夠入政協!

林鄭的面相,是沒有決斷力卻喜歡弄權,最大的優點是懂得怎樣招搖。這由她拆僭建的事件就可以知道。她連晾衫架都要拆,你叫住大廈的香港人怎樣晾衫!有鄉村在工地建一個木牌樓,她也要拆,連鄉村人的習俗都不尊重,你就看得出她的性格是如何可怕,所以當日選舉特首時,王亭之說她的相貌最差,但她一定可以當上特首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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