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言入文

韓牧兄寄來的剪報,又關係到方言入文字的問題。他看一場足球比賽的電視廣播,同時紀錄講波佬的評述動詞,一小時內,共記下七十幾個,例如:拉、閘、逗、拖、抽;剷、帶、點、搓、收;把、引、托、批、撩;彎、掛、殺、偷、勾。── 一經整理,簡直是一首五言絕句詩。

以此為例,韓牧不以「規範化語文」為然,支持方言入文。

然而,王亭之雖亦方言入文,卻想對此提出兩點意見──

第一,要方言入文,就要尊重方言的本字。有些本字已被淘汰,可以不理,例如閃電稱為「涉靚」,此口語已不流行,用之亦無人識。但有些本字,目前尚在流行,是則不宜隨手用一同音字代替,此如「重係」,不宜寫成「仲係」。

第二,若通篇用方言,即廣府人看起來亦覺不便,此乃因從小即習慣看「語文」之故,是故只宜於著緊處用之,不須濫用。例如「一腳鈎 過去」,當然要用「鈎」,但是,「迪西耳質個波俾韋拉」,就不如還是用「迪西耳短傳給韋拉」好,看起來順眼。

如今的娛樂版,每犯第一點毛病,實在是方言入文的大弊,讀者亦以為然否?